黄埔区慈善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慈善
募捐活动工作方案
2020新春伊始,全国多地出现新型肺炎确诊案例,人民群众正在经受极大的考验。为防控疫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打赢这场硬仗,各级政府正全力以赴,组织资源抗击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直牵挂着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的心,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慈善募捐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文件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民电【2020】17号),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地开展慈善募捐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慈善公益理念,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发挥慈善事业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凝聚慈善爱心、汇聚慈善力量,为我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慈善力量。
二、项目名称和宣传标语
项目名称:新型肺炎紧急驰援
宣传标语:不忘初心 共克时艰
三、募捐期限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四、募捐原则、范围
(一)募捐原则
1.坚持依法组织,规范运作的原则;
2.坚持自愿捐赠,支持鼓励的原则;
3.坚持严格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4.坚持统一接收,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募捐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区单位等单位及干部职工;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新型肺炎紧急驰援”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
五、捐赠资助范围
全国范围内受新冠肺炎影响的疫情地区,优先资助新冠肺炎疫情重灾区。
六、募集款物
本次募捐活动采取“分级组织募捐,款物统一归集”的办法进行,优先募集我区急需的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或其它急需的防护用品: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组织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及干部职工捐赠款物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
(二)募捐范围内所有对象所捐赠的钱款由机构代收单位转款至区慈善会,定向捐赠黄埔区辖区内的物资,在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后,原则上由捐赠人直接发送受益人。核实后,区慈善会将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电子票据),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定向捐赠黄埔区以外地区的物资,指引捐赠方前往省、市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机构办理。(详见附件一)
(三)捐赠账户信息
向黄埔区捐赠途径:广州市黄埔区慈善会
银行开户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慈善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黄埔区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70901053001072
黄埔区慈善会 办公电话:82181733、82188218
联系人:吴 帅13480233371;邝恺莹18819444693;
徐海文13500026880
七、款物使用原则
区慈善会所接收的捐赠款物,凡属定向捐赠款物,由区慈善会依法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即使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违背捐赠人的意愿和改变捐赠款物用途,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
属非定向捐赠的,由区慈善会优先用于受疫严重的地区。
八、税费减免
所有企业和个人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款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9号)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九、工作要求
1、区慈善会要将这次募捐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要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2、根据《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黄埔区慈善会定向捐赠管理办法》规范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
3、抓好宣传和指引工作,加大捐赠活动中的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4、加强捐赠信息公开,在网站平台及时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确保社会捐赠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5、严禁单位和个人贪污私分、冒领倒卖、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募捐款物,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十、管理规程和操作指引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按区慈善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办理,并制定如下补充管理规程和指引:
附件一:《广州市黄埔区慈善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管理规程》
附件二:《广州市黄埔区慈善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有关事项的操作指引》
广州市黄埔区慈善会
2020年2月1日